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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项储备购买安全设备的会计处理

编辑: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提取安全费用

借:制造费用600

贷:专项储备600.

购入安全设备

借:在建工程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5850.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200

贷:银行存款200.

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5200

贷:在建工程5200.

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借:专项储备5200

贷:累计折旧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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