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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时已纳消费税退税如何处理?

编辑: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1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企业应按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商品确认的收入金额,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税法规定的可以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货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按销售退回的成本,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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